我们是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永安乡永兴村农民,在2003年我们承包(承包期15年)村机动地与集贤县兴达玫瑰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建设258.7亩玫瑰林地(合同期15年),依法享受国家退耕还林补助5年(2003年-2008年),正当玫瑰花进入盛花期的2007年,玫瑰林地被村委会强行毁坏,给我们造成了18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县政府主管部门推委搪塞,我们状告无门,我们因此通过网络媒体把我们的遭遇告知天下,期望能够得到广大正义人士的支持。
事实经过:
为保护退耕还林成果,“2007年5月16日,集贤县绿化委员会文件,集绿办发[2007]3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退耕还林政策切实保护好退耕还林成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乡镇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接到文件后要立即组织人员到有退耕还林栽植玫瑰的村屯,大力宣传《退耕还林条例》和黑龙江省实施《退耕还林条例》办法,要对法律责任一章进行重点宣传,要做到宣传到每个村屯每个退耕户,不能存在死角现象,真正使退耕的农户知法、懂法、守法。工作中如发现有退耕还林复耕的现象要及时向退耕办和县林业局派出所汇报,对隐瞒不报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就在《通知》下发后不久,即2007年5月24日,集贤县永安乡永兴村村委会开始毁树,我们在其毁树期间,多次向永安乡政府、集贤县林业局、集贤县政府举报和反映情况,强烈要求对毁林行为采取措施、进行阻止,相关领导推委应付、玩忽职守,没有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致使2007年5月24日—6月4日,长达11日的时间内,258.7亩玫瑰树(国家规划内的退耕还林地)被全部毁掉.
我们玫瑰种植户举报反映情况的坎坷遭遇。
在2006年,集贤县永安乡永兴村村委会主任曲国友(新上任)两次次分我们的玫瑰地,均因其无理被我们种植户挡住。
2006年7月份,永安乡政府主要领导(书记耿金涛、乡长胡中银)派纪检委干部、派出所干警强制分了我们的玫瑰地,我们阻拦不住。第二日我们派代表张井春、李井仁、魏建忠,还有集贤县玫瑰协会会长李春兴找到县政府梁军副县长,答复:“找你们乡的耿金涛书记,让乡里解决。”并给耿金涛打了电话。
永安乡党委政府接到梁县长的电话,乡长胡中银、副乡长冯俊、杨永俊,人大主席马占玉接待了我们,答复:“玫瑰地分就分了,树不能动还是你们的,你们15年的合同满了以后,地归他们种。”
2007年3月份,2006年国家退耕还林补助钱到了乡里,乡长胡中银不给我们,说:“你们的玫瑰地不是退耕还林地,分就分了,这钱不能给你们。”我们说“你不给我们就去县里告你” 。他这才把退耕还林钱给我们。
2007年5月24日,永安乡永兴村村委主任曲国友指使人毁坏我们的玫瑰树,我们阻拦不住,他说:“愿意上哪里告就去哪里告,告到中央我也不怕,就给你们毁了。”
5月26日,我们的代表张井春和李井仁找到县林业局绿化办,绿化办主任翁立民答复:“这事归林政股管。”
5月27日,我们的代表冯国成、张井春和李井仁找到县林业局林政股股长任传林,他答复:“我们管,我们尽到责任了,我们没权抓人,我们挡不住,我们上报局长了。”
6月1日,我们的代表高志信、张井春和李井仁找到县林业局林政股股长任传林,我们说:“玫瑰地都毁10多垧了。”他说:“我们尽到责任,还得去阻止。”林业局林政股股长任传林等工作人员中午到现场,机车正在毁树,林政股挡不住就把毁林现场录了像。
6月2日,我们的代表高志信、张井春和李井仁找到县林业局林政股股长任传林,他说:“这个事你们去找局长和派出所。”我们找到林业局派出所,原所长答复:“你们这个事我们管不着,不属于林地,你们这是民事纠纷,去找法院。”林业局派出所所长贲军说:“我们去人调查的情况已经报告给局长了,局长报告给县里了。你们这个事我不能介入,永兴屯的亲属多,我得回避。”
6月4日。我们的代表高志信、张井春和李井仁找到市林业局公安局裴局长,他经过查证答复:“你们的玫瑰地是林地,你们回去找县林业局新上任的王局长,他不能不管。”我们回来后就找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宋局长接待了我们,他答复:“让林业派出所管。”并找来林业派出所所长贲军说:“你们去查证核实。”林业局派出所才开始受理,下午去永兴村核实。到6月4日258.7亩玫瑰地全部毁完。在县林业局收发室门口,我们堵住了副县长梁军,他答复:“林业局没有汇报,你们去找林业派出所吧。”
6月5日,我们的代表高志信、冯国臣、张井春和李井仁找到县林业局,郝局长接待的,他答复:“你们这事不归我管,我接待你们是因为正局长正在搞交接呢,我把你们的事向正局长汇报。”
6月6日,我们的代表高志信、张井春和李井仁找到县林业局局长王宝堂,他答复:“我新来不了解情况,我们已经汇报县里了,你们去县政府找吧。”
6月11日,我们的代表高志信、张井春和李井仁找到县政府王庆华县长,他答复:“这事归梁县长管,他在林业局五楼开会呢,现在会可能还没开始,你们赶紧去找。”我们找到县林业局五楼小会议室,敲门,开门出来的是林业局王宝堂局长,他答复:“王县长下午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研究你们的事,如果下午没工夫,得10天以后。”他们散会后,我们追梁县长追到林业局收发室门口,我们拿出国家有关“退耕还林”的文件给他看,他答复:“下午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你们这事,你们明天一早来听信。”
6月12日,我们到县政府,县领导都在开会,我们就在会议室门外等,门卫上来单独把我们撵到楼下的大厅外,没有找到梁县长。
我们又找到林业局派出所,所长贲军答复:“你们这案子转到县公安局治安科去了,你们去那里找吧。”
1、集贤县公安局治安科科长王玉良说:“你们这事属于民事纠纷,如果你们说是林地,你们自己找人鉴定。”公安局拒不立案侦察,
犯罪嫌疑人至今逍遥法外。
请问国家林业局下发的《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的通知,玫瑰属北方还林树种,有没有权威性?《集贤县林业局文件集林呈[2007]9号“关于集贤县永安乡永兴村‘退耕还林’平阴玫瑰被毁复耕的调查报告”》有没有法律效力?退耕还林工程是不是利国利民的国家政府工程?集贤县林业局、集贤县公安局有没有对“国家退耕还林工程”进行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2、集贤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左杰说:“你们这事公安局还没有定性,没有法律依据,我们不能立案。要立案你们自己要提供‘退耕还林法’,有‘专法’我们才能立案。”集贤县检察院拒不立案侦查。
国家没有发布《退耕还林法》,我们怎么提供?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是不是国家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就不能够保护“退耕还林”林地吗?国家的《退耕还林条例》,黑龙江省实施《退耕还林条例》办法是不是国家和政府的法规?难道就不能作为检察院立案的法律法规依据吗?我们合法的退耕还林地遭受灭顶之灾,难道集贤县公、检、法和林业局就不能给我们提供法律保护吗?
永安乡永兴村退耕还林户具名:
张井春(林户推举的代表) 联系电话:0469-4951126
高志信(林户推举的代表) 联系电话:13199207059
李井仁(林户推举的代表) 联系电话:0469-4951806
全国 全中 贲林 姚文河 于景胜 姜忠泽 张红军 魏建忠 郭双 冯国臣 王清山 邹文彬 鲁继春 付德军 程玉华
于洪祥 赵秀双 韩玉明 云中臣 云术申 郑容军